南充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南充市財政局:《南充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南充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了《南充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為了便于南充市社會公眾更好地了解《實施辦法》有關內容,現就《實施辦法》的起草背景、過程和主要內容等說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過程
(一)政策法規依據。《實施辦法》起草的主要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8〕21號)、《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川人社發〔2022〕20號)。
(二)文稿起草過程。2022年10月,市人社局會同市財政局啟動了起草《實施辦法》工作,經深入調研、反復討論,多次測算,并認真梳理中省市相關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二、主要內容
(一)基本原則。堅持“?;?、全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的原則,規范統一,統收統支,分級管理,協同推進。
(二)參保范圍。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或以上兩種基本養老保險處于暫停繳費狀態的城鄉居民,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三)繳費檔次及補貼標準。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個檔次,對應的政府補貼為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200元、240元、280元。保留100元繳費檔次用于政府為困難群體代繳養老保險費,對應的政府補貼為40元。
(四)集體補助。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社會經濟組織、公益慈善組織、個人為參保城鄉居民繳費提供資助。
(五)個人賬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機構以參保人員的公民身份證號碼作為其社會保障號碼,為每個參保人員建立終身記錄的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個人賬戶用于記錄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繳費補貼、其他來源的繳費資助及利息。個人賬戶儲存額每年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計息。
個人賬戶儲存額只能用于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支付,除喪失國籍、死亡和領取其他養老保險待遇等情形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六)養老金待遇標準。養老金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支付終身。市政府根據國家和省政府統一規定適時調整基礎養老金標準。個人賬戶養老金的月計發標準為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除以139。參保繳費人員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正常繳費年限超過15年的,每超過1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2元。
(七)喪葬撫恤金標準。待遇領取人員死亡后,按4個月本人死亡當月實際領取養老金標準計發喪葬費,8個月本人死亡當月實際領取養老金標準計發一次性撫恤金。未達到領取條件死亡的,按4個月全省公布的基礎養老金標準計發喪葬費,8個月全省公布的基礎養老金標準計發一次性撫恤金;其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總額不超過本人已繳納養老保險費(除政府代繳費人員外)。
(八)待遇領取條件。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達到15年且未領取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當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及政府規定的離退休費、退職生活費等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參保登記后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領取待遇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待遇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參保人死亡,個人賬戶中的資金余額可以依法繼承。參保人員在死亡后6個月內申報并辦理相關手續的,可按規定享受喪葬費和一次性撫恤金。
參保人員被判刑的,按照《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川人社辦發〔2020〕125號)規定執行。
(九)市級統籌。從2023年1月1日起,全市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統收統支市級統籌制度。統一編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預算草案,并按照“統一收支、分級負責,權責對應、合理分擔”的原則,合理確定市、縣(市、區)政府對基金缺口的分擔辦法,統一集中管理和使用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
三、需要說明的其它問題
南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間為2009年12月1日,儀隴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間為2010年10月1日,順慶區、閬中市、營山縣、蓬安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間為2011年7月1日,高坪區、嘉陵區、西充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間為2012年7月1日。南充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間為2011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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